仪表安装规范(1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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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查其滤网是否符合产品规定标准,并应清洗干净。进口与出口方向不得装错,排污阀与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距离。
第5.3.8条 接至液压调节器的液压流体管路,不应有环形弯或曲折弯。
第5.3.9条 液压调节器与供液管和回液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耐压软管。
第5.3.10条 供液系统内的逆止阀或闭锁阀,在安装前应清洗、检查和试验。
第5.3.11条 供液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的规定。
第5.3.12条 供液系统应进行清洗,并应按设计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5.3.13条 供液系统清洗完毕,液压装置的供液阀和回液阀以及执行器和总管之间的切断阀,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6.1.2条 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6.1.4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1.5条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6.1.6条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第6.1.7条 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6.1.8条 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
第6.1.9条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6.1.10条 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第6.1.11条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
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条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标号,并按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条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条 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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