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
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当月考核结果造册上报雁塔区财政局,
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教职工,视不同情况
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作为过程管理奖按月发
放(其中的5%作为班主任岗位津贴),学校根据过程考核结果造册,
上报教育局备案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作为作为终端管理奖
按学期发放,学校根据终端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备案发放。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一) 过程考核:过程考核坚持按月考核,按月发放;过程考核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70%,过程考核分为四项:师德、岗位工作量、出
勤、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等。
1、师德(占过程考核工资的25%)
师德考核的标准: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教书育人,关爱
学生,与教师团结协作;严格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
遵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无体
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家长投诉。享受当月师德考核工资。教师
师德由考核小组考核。违犯师德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按下列标准扣
发: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奖励性工资
30--50元;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每次扣除奖励性工资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