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儒家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1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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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每一事物都包含着互相反对的方面。对立的双方一方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另一方面又因互相依存的内在同一性而互相依赖,共居于一个统一体,即矛盾的统一体中。可以看出,矛盾的双方存在着两种状态:对立和同一。同一反映的是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于一个统一体和互相转化的一致性,从而规定着事物生成和巩固的趋势;对立反映的是矛盾双方互相差别、差异、排斥等的背离性,从而规定着事物分化的趋势;矛盾的平衡其实质是矛盾双方的对立与同一的平衡问题。所以,要考察矛盾平衡,关键要分析矛盾的同一与对立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
一、同一与对立的共同存在
矛盾对立的双方即互相排斥、相互对立又互相依存,相互依赖,对立与同一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体,具有共存性。马克思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辨证运动的实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辨证运动终结。’’①这里,马克思很清楚的表明,同一或者对立被当作“坏的方面"予以“消除",那么,就会“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如果对立和同一不具有共存性,而是仅仅只有一方单独存在,那么,矛盾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矛盾平衡也就不可能。因此,同一与对立的共存为矛盾的平衡提供了可能。只有同一与对立是共存的,矛盾平衡才有可能。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圆
二、对立与同一的相互作用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宇宙中“一切运动都存在于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中。……一切吸引运动和一切排斥运动,一定是相互平衡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M].北京t人民出版社.1995.第144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3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