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8
第四十七条 军队企业化单位的住房出售,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军区、军兵种和武警总部联勤(后勤)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1995年印发的《军产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总后勤部
上一篇:第二讲证明不等式的基本方法(综合法与分析法
下一篇:部分国内外钢厂的中英文名称
猜你喜欢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