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分析(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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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分析
导语:
自2004年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起,东北地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以下简称增值税转型)试点正式开始: 到2005年3 月,转型试点经历了从增量抵扣到全额抵扣再回到增量抵扣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转型最直接的影响是固定资产投资,其抵扣范围的扩大直接减少了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减轻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负担,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从长期来看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摘要】 2009年1月1号起增值税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必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尤其体现在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本文从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能力等方面,分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不同影响.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很多积极影响。增值税转型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加强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能力,有利于调动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强技术更新改造的积极性.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投资 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税负方面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在生产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含自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即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不允许单独核算,一起计人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在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不需要区分是一般货物的进项税额还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相对应地在会计上就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就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允许单独核算。增值税转型后,按照消费型增值税的性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将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账户,一次性抵扣完毕。可按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