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工作程序全套(1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1.目的:建立诊断试剂销售管理程序,使销售工作有章可循。
2.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范围:所有诊断试剂的销售管理。
4.责任:销售部经理、销售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合法的销售单位:销售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本身必须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具有诊断试剂经营资格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否则不能从事诊断试剂销售活动。
5.2.合法客户的选择:销售诊断试剂应选择合法的客户,一是合法的医疗单位,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二是合法的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即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具有诊断试剂经营资格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否则即是非法客户。
5.3.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经营企业销售诊断试剂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5.4.制订销售计划: 根据市场部提供的信息及各业务网点的需求情况,销售部制定年、季度、月份销售计划,及回款计划。
5.5.经济合同的管理:
5.5.1.销售业务都要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合同文本要规范,内容详尽。
5.5.2.业务人员签约前,必须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格和资信状况;签约人员必须拥有“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5.5.3.业务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定合同,并将有关合同事宜向销售经理汇报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手续,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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