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doc(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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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标标准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
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7.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7.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7.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7.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7.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7.13 统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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