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调控初探_基于信息经(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金大卫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调控初探
策建议包括:政府应该帮助农民提高灾后销售收入(如提高作物价格,使收入作为剩余作物数量的增函数);保险公司应该合理设置保险费率,使灾后销售收入的边际收益大于防护的边际成本。
21农民取得剩余索取权。
模型意义:农业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存在的根源是参与人(农民、保险公司、政府)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道德风险防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增加参与人之间的信息透明度。该模型主要站在农民的角度,通过设立农险理赔基金并将剩余索取权交给农民,进而加强农民内部的有效监督,减少农民灾后防护行为的隐性信息,减少保险公司在农险业务中的监督成本。
我们主要对CP进行分析,不考虑其他因素。假设农民每年交的保费加上政府补贴形成保险理赔款,灾害如果没有发生,这些费用就成为一笔基金,作为下笔保险理赔款的基数。若K表示政府对农民的补贴,R为除政府补贴外一切净收益,C1为防护成本,C2为破坏成本。农民的净收入为R+K-C。保险公司只是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如果管理基金,则收益为g-f,g为政府对保险公司的补贴,f为管理成本,如果不管理基金,则收益为0。政府的净收益为农民与保险公司的净收益之和减去总补贴额,即-C-f。基金的剩余索取权为农民所有,所以他们有互相监督的动力。与上面的方案相比,监督成本由保险机构转移到农民内部。由于农民对作物种植是非常有经验的,而且有条件对被监督的农民进行深入了解,因此,农民内部监督是最有力、效率最高的监督。无论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迫于被监督的压力,农民都会选择正常防护。如果g-f>0,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管理基金的责任,政府为了增加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动力,最优选择是加大对两者的补贴。因此,存在一般均衡:农民正常防护,保险公司管理基金,政府加大补贴。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政府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农险理赔基金的构成模式,给予农民法律保障;保险行业应该合理地组织农民进行内部监督,采取民主投票的形式定期轮换监督员;对弄虚作假、知情不报、以公谋私
等不负责的监督员严厉处罚;政府应该加大对农险理赔款和保险公司的补贴。
图3 农民、保险公司、政府博弈矩阵
(二)多次性投保
模型意义:农业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存在的根源是参与人(农民、保险公司、政府)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道德风险防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增加参与人之间的信息透明度。该模型是建立在农民的投保行为是多次性的基础上,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通过对投保农民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惩罚机制,减少农民灾后防护行为的隐性信息。
如果农民的投保行为是持续的,那么在保险公司市场,农民的声誉机制就是有效的。假设保险公司的观测信息x=a+E,其中a为农民防护的努力程度,E为外生变量,a1代表农民正常防护,a2代表疏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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