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路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深圳市公路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⑴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⑵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11、噪音控制:
⑴建成区内的新建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⑵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⑶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晚上23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申请。 12、消防管理:
⑴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⑵合理配臵灭火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臵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臵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