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4)

发布时间:2021-06-07

(9)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10)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1)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3)卫生管理制度;

(14)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5)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6)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内容包括:

(1)药品购进记录;

(2)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养护记录;

(4)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情况记录;

(5)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6)药品退货记录;

(7)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8)仓库温、湿度记录;

(9)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1)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 药店应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表格)。内容包括: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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