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9)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六、部门区队防火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区队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工作作为交接班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及时传达上级消防部门的批示精神,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新工人进厂的防火现场教育及重点工种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巡回检查所辖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执行情况,支持班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四)对班组出现的火警苗头及其不安全因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五)发生火警立即组织扑救,迅速报警,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七、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自觉服从各级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积极参加防火安全知识学习,掌握本工种防火安全的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
(三)生产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头,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四)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厂区,对领用的各类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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