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1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1、盛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和清除可精馏塔气体的处理,不动火焊接。
2、有压管道、高压气瓶(罐、槽)和带气锅炉不进行焊接作业。
3、对管道(如暖气管),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的隔墙时,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不进行焊割和焊接作业。
4、焊接作业周围的可燃物,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进行防火保护,方可进行作业。
5、靠近稻壳、木屑板、草纸板、沥青等保温层,隔热、隔墙、防守设备的管道和设备,如需动火焊接,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6、输送汽油、原油以及易燃液体的管道,需要焊接时,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作业。
7、焊接作业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8、在非专门电气焊接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二)电工职责
1、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许超过安全负荷。要经常检查,发现起负荷、短路、发热或绝缘损坏等,应立即进行查处和修理。
2、敷设线路时,不准用钉子代替绝缘材料。通过木质房梁,木柱或铁架子时,要穿管保护。在地下通过砖墙时,要用铁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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