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18)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火检查。
(四)各科室、军队。每月应进行一次群众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全厂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五)节假日之前,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在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
(六)当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厂长和消防指挥部成员,组织人员及时扑救,同时对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及时报告消防队。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火灾部门应将原因、经过、损失情况报告厂长、安监部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障畅通,严禁占用。
(二)定期维护、测试安全疏散设施,保障防火门、防火郑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上,不得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安全出品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使用卷帘门、侧拉门、转门。
(五)严禁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品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消防值班制度
(一)消防必须昼夜二十四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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