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9)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拟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告 知 书
同志:
你因违犯 错误于 年 月 日
被 纪委处以留党察看 年的处分,将
于 年 月 日留党察看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你须
在接到告知书的7日内主动向你所在的 党
支部递交《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并向党支部汇报留
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及今后打算等方面的情
况,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恢复党员权利有关手续。拒
不申请的,由上级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支部
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已收到《告知书》并已阅读内容。
被告知人 签字(押印):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一式三份,被处分人所在支部、党委及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