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1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中共
(文号)
中共 委员会
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受处分人员),男/女, 年 月出生, 族, 人, 文化, 年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第二部分:违纪问题及处分情况) (受处分人员)因 (错误性质),中共
(作出处分的党组织)于 年 月 日决定给
予其留党察看 年处分。
(第三部分:最终决定)
(在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 党委(常
委)会议 年 月 日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恢复 (受处分人员)同志的党员权利。
中共 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