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工料规范基本要求内容(9)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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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范围(续) 3.3 分包合同范围(续)
3.3.5 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须负责向各有关政府部门申报、送审、协
调、申请验收各项系统﹔另外亦须负责分包合同范围内各工作和指定项目再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及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独立施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交接、现场协调、调试配合等工作,所有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合同总价内。
3.3.6 发包方有权取消分包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之施工,合同总价会按
合同条件处理,分包单位不得因此而向发包方及总承包方索赔。
3.4 指定再分包工程
3.4.1 本分包工程暂无指定再分包工程。
3.4.2 发包方有权将分包工程的部分工程改为指定再分包工程交由指定
再分包单位执行,相应的总价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基本要求费用亦按比例作出调整。而发包方将给予分包单位该指定再分包合同总价的一定百分比(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自报)的协调配合服务费。分包单位必需遵从发包方指示,而不能向发包方要求额外费用及工期延长。
3.4.3 指定再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将由分包单位与"指定再分包单位"签
署,并若有需要时由发包方加签确认。
3.5 指定供货合同
3.5.1 本分包工程暂无发包方指定的“指定供货人”供应。但发包方有
权将分包工程内的部分设备物料改为指定供应,相应的价款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扣除,而发包方将给予分包单位该指定供应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自报)协调配合服务费。
3.5.2 由指定供货人负责有关物料运抵分包单位指定场所。分包单位须
负责此物料的卸货,按数储存,并负责此后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和安装。
3.5.3 分包单位须在物料到工地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规格
的,马上通知发包方并与指定供货人安排替换。
3.5.4 分包单位须全面负责安全保管指定供货人送抵工地而分包单位已
接收的物料,并自费补充任何受破坏、遗失或被偷窃的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