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工料规范基本要求内容(16)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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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4
5.4.1
价款
工程变更的计量与计价方法
分包单位须每月一次报送给总承包方一份在上一月发包方发出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指示的详细汇总帐目(副本抄送发包方及项目管理),帐目中须详尽列出分包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有权获得的任何额外工程的所有索赔项目。 分包单位须自行承担涉及工程变更计量的任何费用。 付款
合同价款会以人民币按以下阶段支付: (a) 无预付款;
(b) 以后每个月按已核实的当时已完成并经总承包商和
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的累计价值的80%减去以前已支付金额后的余额支付; (c) 在分包工程施工验收完成及分包工程质量满足合同
要求后三个月支付工程累计价值的10%; (d) 结算之后尚有余款的,在结算签订后,扣除下述比
例的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后支付余款; (e) 在项目获得“南京市优质工程”奖后,支付已完工
程累计价值的1.5%的质量保证金; (f) 在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支付已完工程累计价值的
5%的保修金。
以上付款时间均为分包单位递交付款证书后的2个月,即付款宽限期为2个月。
上述的付款办法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利息负担,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4.2
5.5
5.5.1
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