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重点概念(6)

发布时间:2021-06-07

刑事诉讼

的人。

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10.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11.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2)刑事诉讼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所有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2.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

公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任何超越职权的诉讼行为都违反了该项原则.

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公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码和偏差予以纠正,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13.简述公开审判原则?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审判公开原则有其例外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下列安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4.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公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公开,防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

15.简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弄事责任原则,对下列六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人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颖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6.试列举由人民检查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即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除以上三类犯罪案件外,<<刑事诉讼>>第18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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