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负责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承担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各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建专门领导班子,领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收集、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阶段或年终抽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交流,示范推广。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搜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交流。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推动项目建设的实施。被评为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努力发挥示范作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的开展。
附件:
1、扬州市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考核标准 2、扬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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