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为单位的推广培训覆盖率达100%,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均含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到80%,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均含村卫生室)覆盖率达60%,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率达60%。96%以上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一级中医科室,95%以上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能提供不少于5种中医药治疗方法。年内创建扬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0个(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各不少于2个,广陵、邗江、维扬、开发区各不少于1个),努力创建条件,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制定社区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和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中医诊疗收费标准,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同时增加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二)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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