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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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任务。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动态监控,随时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扬州市卫生局期间将组织抽查。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09年9-10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建设情况及分配名额,于2009年9月30日前,向扬州市卫生局推荐申报扬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卫生局于10月组织评估验收。全面开展的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对辖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全年自查。
(四)总结表彰(2009年11-12月)
对全市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及项目自查评分表报扬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并作好接受市级抽查的准备。扬州市卫生局年底将各地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考评通报全市,并对命名的扬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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