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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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和术语的说明,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和打算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能够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生效1个月内,上报实施方案。总公司科技项目合同执行期限一样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显现以下情形,总公司能够临时中止合同,待中止缘故消解后复原合同履行:
(一)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阻碍项目连续实施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研究工作开展拖延的。
(三)其它缘故需要临时中止合同履行的。
第十八条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显现以下情形时,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一)执行过程中发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差不多落后,成果无有用价值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在总公司做出解除合同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研究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连同项目时期性研究成果一并报送总公司。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扣除已使用部分,剩余部分应同时上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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