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实施方案(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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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提出规范达标项目、时间、负责人,切实抓好整改和规范,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申报阶段(11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根据《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或以上者,可以向创建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申报报告、自评打分表、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涉及的全部规章制度等文书图片材料副本(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页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四)评审阶段(12月)
创建办公室根据《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对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并按照《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规定程序逐步进行初审、公示、推荐、审核。
(五)表彰及公告阶段(12月)
通过审核的律师事务所,由昆明市司法局授予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并予公告。同时对在工作开展中存在工作不力,违反《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等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并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