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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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我们的党和政府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爱戴和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1]。这里所说的“公开办事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党和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前提、基础和必然选择。一、政务公开与公信力要正确理解政务公开的涵义,首先要正确理解政务的涵义。对政务的涵义目前有三种理解:一是广义的理解,认为政务就是关于政治方面的种种事务,是国家的管理工作;二是狭义的理解,认为政务仅指行政事务;三是综合的理解,认为“政党政务、政府政务、社会团体、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公共权力的行使等,都归于政务之中,也称为大政务”[2]。笔者赞成对政务进行综合理解的大政务观。目前存在泛行政化倾向,执政党、政府、社团、基层自治组织、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等,都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要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对清理审核后的行政职权,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编制、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
二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三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分档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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