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民工身份问题的研究启示(2)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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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民工身份问题的研究启示
当下的身份歧视、独特身份和相对贫困的学术方面的恰当解释。
另外.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规模迁移到欧美的和新农民工群体大多并不来自欧洲内部.所以这些多数不被视为白人的农民工群体与早期农民工群体相比。他们来到的是一个相当不同的经济环境中。这些经济社会因素使新农民工群体的同化有别于此前的模式。正如Gans的实证研究发现.非白人、低收入的农民工群体没有能同化为中产美国白人的地位、信念和习俗,而是同化为贫困的美国非白人群体。这种情形在近几十年来移居到欧洲的农民工群体中也随时可见,来自土耳其、北非的农民工群体.到欧洲之后。由于知识技术结构的限制和文化、种族因素的影响,他们主要从事边缘性职业,保持着明显的少数族群的身份。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大批农民工群体社会地位的边缘性、经济上的相对贫困、公民权的无形化危险使农民工群体对自身的存在意义不断反思.并努力建构能与新环境、新社会相适应的身份丛,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国内农民工群体,虽然在文化适应方面不存在很大问题,但同样面临身份问题。农民工群体从根本上说是强制性农民工群体。他们的迁移是在农民工群体不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是一种连根拔起式的迁移.意味着对传承数代甚至数十代传统的空间背离.而身份作为一种关系.与土地、亲友网络以至于整个文化息息相关,在迁移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网络不断离散、社群文化和规范面临解体、与祖祖辈辈视为生命的土地的关系也不复存在。这一切使农民工群体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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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感到自我的缺失和生存意义的空虚,这使他们的身份危机程度丝毫不亚于移居发达国家的少数族群。而因贫困、生态环境恶化等原因而引起的自愿性农民工群体。其低下的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心理一开始就使他们在迁入地处于不利的边缘性地位,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都是如此。这使他们在为生存而斗争的同时,对自己的身份也极为敏感。
1935年.美国通过历史上第一部主要具备社会救助色彩的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美国非法移民工的孩子可以和美国孩子一样.在父母的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1948年,英国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对于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来说.这极大地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对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德国1927年颁布的《职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规定,全体工人和职员,包括农民工都必须义务参加失业保险。20世纪30年代后半期。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减少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后能够成为城市市民。
二、国内农民工的身份认同问题
农民工作为一种独特的现象出现后。中国的社会学、人口学、医学等领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该特殊人群的研究。综观这些研究文献。它们对研究的主体——-农民工的称谓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有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外来民工、农民工等。
研究农民工.首先要先弄清农民的概念。农民。应该说是一个职业2010.7(总375)
概念。它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取得土地经营收入的那部分劳动者。然而,在中国.农民却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主要不是一个职业概念,而是一个身份概念[1】。农民作为一个身份概念.是中国社会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由此而形成中国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分层:农民与非农民。
农民工是农民分化出来的最大部分,在中国,人们通常用“民工”来称呼这部分人,但人们通常所说的民工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主要是指从农村出来从事体力劳动的那些人,所以。这里“民工”的概念主要是一种职业种类和外观形象的评价。“民工”的概念存在着很大的感觉误差。因此.我们在研究中一般不用“民工”的概念.而使用农民工人,简称农民工。农民工,简单来说,就是身份上属于农民而职业上属于工人的那部分劳动者。本文所使用的农民工主要指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农民在有了承包土地后又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工人.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
然而.农民工的角色与身份却
是分离错位的。他们离开了乡村。告别了土地i实现了职业角色的重组,但他们的身份却依然是农民。这种因户籍制而造就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工人和农民之间存在了一条鲜明的难以逾越的体制鸿沟。在这种体制性隔离的背景下.流动的农民工虽然加入了产业工人的队伍之中,但又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处于非城非乡、进退维谷的尴尬境遇。他们生活在城市,“根”却在乡村。他们留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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