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偿金须缴个税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职工工作期间必知细节
案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偿金额须缴个税吗?
案情简介:小王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业绩不佳进行裁员,栽到了小王的身上。公司经理与小王商谈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商贸公司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待小王办完离职手续后,商贸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一边办理离职手续,一边给自己算了一笔帐:自己工作已经三年多了,按规定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每月的工资平均有5000余元,这样,四个月工资起码也应有两万元吧,可小王没有想到的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一万余元,他问及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给你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两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下这么多了。小王不明白,自己领到的经济补偿金还要做个人所得税?
专家分析: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贸公司与小王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商贸公司在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却是错误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和其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