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的律师业务操作技能 王宇(15)

发布时间:2021-06-07

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楼可能还不错,但是那种东西一打出来,你就感觉他整个商家层次很低,就是商家做买卖人的层次很低。你看哪一个大牌子这么干的?拿一个不干胶一粘:LV。你说粘这些东西你敢去吗?两折、全场一折,你不可能去的。所以说为了保证整体形象,你就要把这种所谓的与商业中心的档次不符的标识去除权要给人家,人家只能说你这个事太不靠谱了,太土了,说实话人家有权让你去除掉,这个是为了保证整体一个形象。这个东西在民法上叫什么?很难找到我们一个很学理的词界定它。它叫相邻权吗?不叫,显然不叫。那你说叫什么?似乎也没有违反诚信,也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什么都叫不上。但是这些东西的存在,确确实实对人家整个商业物业的整体形象与其他商家的运营是密切有影响的,所以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听还有这种权利呢。

公共区域的标志,公共区域包括室内外的所有安全、紧急、指示或者是宣传标志,包括道路指示标志均由甲方统一提供,如果乙方对此方面有额外要求,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统一安排,但对此等项目的设置、补充以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比如说大门在这,那个店家很着急,说他一进来,就看见你们几个,他搞不清,我在这里卖狗不理包子呢。怎么办?我自己粘一个牌子说:“狗不理包子往里。”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人人都这么干的话,不就乱了吗?整个物业管理全都乱了,所以在公共区域的标志,一定要设置出来。所以我们进去一看。原来我们要是不听这些条款,我们光着脑子就逛,就觉得司空见惯,反而是视而不见,有了这个以后,你再看很多在商场内的标志,洗手间、楼梯、安全出口,这是固定的,都是作为物业提供的,固定。
还有一些,XX品牌往左,XX品牌在第X号,它还有这样的标志。这种标志的设置从规范管理的角度而言,一定是出租人统一来设定,保持整个形象,材质、整个美工、整个施工一个统一的,不能自己乱来。就像我刚才说的不全乱了吗?
推广安排:在世贸天阶内的整体推广活动均由甲方统一组织安排,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组织安排的整体推广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以
外的区域进行任何推广活动。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没这一条,你不限制它,你一进商场您就不敢去,一大帮人围着你:“大姐来这儿吧,大哥来这儿吧。”然后你进到那个商场里去,到处在发传单,然后可能还有很多搞个卡通人物的,穿着溜冰鞋在那儿溜来溜去的,整个就很乱了,你可以想象一下。但是我们到高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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