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流动负债概述(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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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应付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结算有三种方法:
按月计算并支付;按月计息,按季支付;到期还本时付息。
具体会计处理可分为两种情况:
1.借款是按月计付利息的,或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支付,但数额不大的,
可在支付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2.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支付,并且数额较
大的应采取预提办法,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
案例资料9-1 万友公司因生产经营的临时性需要,4月1日从市交行高新支行取得一
笔为期2个月的临时借款30万元,每月应付利息1400元,共计2800元利息,于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支付(数额不大)。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4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市交行高新支行) 300 000
(2)6月1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市交行高新支行) 300 0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 800 贷:银行存款 302 800
案例资料9-2 万友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7月1日从市工商银行湖滨支行取得一项
为期6个月的生产周转借款60万元,借款利息按季计收,每月预提利息3,000元。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7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市工行湖滨支行) 600 000
(2)7月末预提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 000
贷:应付利息 3 000
(8月末预提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同上)
(3)9月末支付第二季度利息9,000元时:
借:应付利息 6 000
财务费用 3 000
贷:银行存款 9 000
[第二季度前二个月(10月、11月)预提借款利息的财务处理同7月]
(4)12月未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第三季度利息9,000元时:
借:应付利息 6 0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 000
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市工行湖滨支行)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9 000
重要提示:短期借款的利息是不记入“短期借款”帐户的,这是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等
长期负债在核算上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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