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流动负债概述(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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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日应予偿付的有肯定金额的流动负债。如应付票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2.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是指必须根据企业一定期间的
经营情况,到期末才能确定负债金额的流动负债。如应交所得税,应付股利,必须到本会计期间终了,计算出利润总额后才能确定其金额。
3.应付金额须予以估计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虽然是过去发生的现时义务,但其
金额、到期日及债权人均难以确定,根据谨慎性原则,企业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有关资料,预先估计入账,列为“预计负债”处理。如对产品实行售后质量保证条款应付的维修费用及损失、未决诉讼等。
(二)按偿还手段分类
1.用货币资产偿还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到期时,须用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
币性资产来支付。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2.用商品或劳务偿付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到期时,企业需要用商品偿还或劳务
来抵偿。如预收账款。
(三)按形成方式分类
1.营业活动形成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是由于企业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形
成的。如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预提费用。
2.收益分配形成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是指在对所实现的净收益进行分配过程中
行成的。如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中的应交所得税等。
3.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措资
金时形成的。如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预提费用的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款等。
第二节 短期借款和应付款项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内容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临时借款。指企业由于临时性、季节性等原因申请取得的借款。一般借款期在3个
月左右。
2.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指企业为了满足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的需要,向金融机构
等申请借入款项。一般借款期为一年。
3.票据贴现借款。指持有商业汇票的企业,在流动资金发生困难时,向银行申请取得
票据贴现的借款。
4.结算借款。指企业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情况下,在发出商品后委托银
行收款时至收款银行通知购买单位承付货款之前,为解决结算资产占用的资金的需要,以委托承付结算凭证为保证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一般借款期为一周左右。
(二)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取得短期借款的金额;借方登记企业偿还短期借款的本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该账户应按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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