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7)
时间:2025-07-07
时间:2025-07-07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 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参照《公司奖惩制度》评定方式和程序或《奖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给予行为责任人门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或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扣罚一定奖金比例。
(1) 未及时落实节能岗位责任制,将煤、电、水等能源指标管理纳入各车间、班组日常指标管理体系的;
(2) 出现能源浪费现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3) 故意毁坏能源计量设备的;
(4) 不按要求记录能源消费数据或进行统计的;
(5) 不正确使用能源计量设备的;
(6) 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水电现象的;私拉乱接线路的;不及时关闭电脑、电扇、空调等办公设备的;存在其他浪费现象的;
2、 出现以下情形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连续多次不积极落实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的或落实效果明显的;汇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报请公司总经理给予严肃处理。
7.2 奖励;
一、表扬 二、现金奖励 三、优先参与评定先进集体或个人;
1、参照《公司奖惩制度管理条例》程序、方法对以下行为和行动的给予奖励:
(1) 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单位和个人;
(2) 在清洁生产的跑、冒、滴、漏综合治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 通过小改小革,实现节能增效,取得明显效果的;
(4) 符合认定程序的其他节能突出行为。
7.3 本条例在数额、认定方式等与公司工艺、设备及生产计划奖金考核办法出现分歧的,以先发布并有效的制度为准,争议较大的,由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 8 附则
8.1 本办法由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给予解释。
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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