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制度变迁:1949-1998(繁体字版)(7)
时间: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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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化(involution)的概念,認爲政治的內卷化必然出現基層社會的經紀體制,通過經紀體制的推行,國家權力深入到鄉村社會,對鄉村社會的剝削日益加重,但同時經紀體制的存在致使國家的提取的租金不能大幅度增長。24 我們認爲1949年之後的中國社會具有極強的政權內卷化的特徵,在農村主要表現在國家對土地産權制度安排的干預。 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爲經濟衰退的根源,這一悖論使國家成爲經濟史研究的核心。 25 國家一方面是産權安排、經濟增長的關鍵,另一方面,又是經濟衰退的根源。我們稱這種現象爲諾斯理論的怪圈或 産權悖論 (paradox of property rights)。在登姆塞茨那裏,産權涉及到的基本上是社會成員的私人考慮和私人之間的關係。26 如果真如登姆塞茨所言,産權純粹是一種私人之間的和約,並且可以有私人信守來得到履行,那麽國家將不能構成産權安排過程中的一個要件。然而,實際情況是,在任何大規模産權交易的現實中,並不存在這樣一個國家對産權完全沒有意義的世界。27 這一點,以中國1949年以後的産權制度安排來說明恐怕是再恰當不過的了。每次土地産權制度安排,如土地改革、集體化,都深深地打上了國家意志的烙印。
諾斯對産權有其獨到的看法:産權的安排並非都是有效的。在他看來無效産權之所以會存在,可能是由於統治者沒有強有力的選民與之作對,這種力量如果存在,就會通過實施有效的規則來反對統治者的利益。這也可能是由於監督、計量及徵稅的成本非常高,通過不甚有效的産權所獲得的稅收比有效産權時更多。政治市場的效率是這一問題的關鍵。如果政治交易費用較低,且政治行爲者有準確的模型來指導他們,其結果就是有效的産權。但是,政治市場的高昂交易費用及行爲者的主觀偏好,往往導致産權無法誘致經濟增長,組織也不能作爲創造更有生産效率的經濟規則的激勵。28 但是,實際情況是在一個單向度的國家裏,國家可以通過意識形態的力量實現其意志,農民除了無條件接受國家利益取向的制度安排之外,還有什麽可選擇的餘地嗎?集體化土地産權制度安排僅僅成爲國家實現其意志的一步棋而已。
這一點有悖於登姆塞茨的論點:新的産權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們對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而進行的調整。29 通過對登氏理論的解讀,我們可知,産權的形成過程應該是出於私人考慮的人們在長期的交易過程中而形成的契約關係。同時在登姆塞茨那裏,在産權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是經濟資源的排他性收益權和讓渡權。30 而中國集體化的産權制度安排背離了登氏所言的産權形成的遊戲規則,是國家完全出於自己的考慮或者行爲者的偏好乃至意識形態的原因而製造或建構的,也就是說,在産權形成的過程中國家意志被注入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