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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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校准)规定》执行。
A 对需委外检定的设备,品控部负责请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并由其出具检定报告。
B 对需内校的设备,品控部应按设备说明书和使用经验,制定校准规程,由专人负责校准。
4.2.5 经过检定的设备,应加贴标识,按照《计量器具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4.2.6 对于测量、监控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使用部门在《计量器具
运行记录》上填写校准情况。
4.2.7 监视与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搬运、贮存的控制,按《计量设备使用规定》执行。
4.2.8 品控部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后上岗。
4.2.9 使用部门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检定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品控部。
品控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要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品控部应组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检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4.3 与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有关的记录按《记录的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5.2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规定》
5.3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规定》
5.4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规定》
5.5 《计量器具配置管理规定》
5.6 《计量设备使用规定》
5.7 《记录的控制程序》
6 记录
7.1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7.2 《计量器具运行记录》
7.3 《计量器具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