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P技术综合实验(单号)(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实验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
课内实验考核成绩,严格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的比重执行。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待补做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单独设立的实验课考核按百分制评分,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实验原理和实验。 实验考核内容包括:1)实验预习;2)实验过程(包括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和实验态度、表现);3)实验报告;权重分别为0.2 、0.4 、 0.4;原则上根据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未取得1)和2)项成绩时,第3)项成绩无效。
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分项给出评定成绩,并及时批改实验报告,给出综合成绩,反馈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成绩在教师手册中有记载。
实验报告主要内容
一. 实验目的
二. 实验仪器及设备 三. 实验原理 四. 实验步骤
五. 实验记录及原始记录 六. 数据处理及结论 七. 思考题
八. 实验体会(可选项)
注:1. 为了节省纸张,保护环境,便于保管实验报告,统一采用A4纸,实验报告建议双面打印(正文采用宋
体五号字)或手写,右侧装订。
2. 实验类别指验证、演示、综合、设计、创新(研究)、操作六种类型实验。
3. 验证性实验:是指为了使学生巩固课程基本理论知识而开设的强调演示和证明,注重实验结果(事实、概念或理论)的实验。
4.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相关的课程知识的实验。
5.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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