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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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漏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二)该企业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
现在不少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由于其
他原因考虑,经常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该企业使用,
双方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方供料”现象。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
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金额为营
业税计税依据。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
几年,建安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毕,才办理“甲
方供料”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而这些建筑材料早
就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
税款延迟缴纳。还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该企业在工程
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使施工企业长期占有国家税款。
(三)该企业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一种情况是目前该企业直接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多,大部
分是带项目挂靠,该企业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只想收
取管理费,而忽略其应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造成所得税计税依
据失真。另一种情况是该企业的工程基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
工程人、财、物全部由项目经理支配,成本、利润全部归项目经
理所有。该企业以收到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收入,以支付给项目经
理的账款为工程营业支出,按公司收取的工程管理费用扣除公司
管理机构的正常开支后余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项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