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水质检验 PH 指标检验规程(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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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验 PH 指标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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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测量pH时,按水样呈酸性,中性和碱性三种可能,常配制以下三种标准溶液: 4.1.2.1 pH标准溶液 甲(pH4.008 25℃)
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邻苯二甲醉氢钾(KHC8H4O4)10.12克,
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4.1.2.2 pH标准溶液 乙(pH6.865 25℃)
分别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磷酸二氢钾(KH2PO4)3.388克和
磷酸氢二钠(Na2HPO4)3.533克,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4.1.2.3 pH标准溶液 丙(pH9.180 25℃)
为了使晶体具有一定的组成,应称取与饱和溴化钠(或氯化钠加蔗糖溶液)(室
温)共同放置在干燥器中平衡两昼夜的硼砂(Na2B4O7.10H2O)3.80g,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1L。
4.2 当被测样品pH值过高或过低时,应参考表1配制与其pH值相近似的标淮溶液校正仪器。
4.3 标准溶浓的保存
4.3.1 标准溶液要在聚乙烯瓶中密闭保存。
4.3.2 在室温条件下标准溶浓一般以保存1~2个月为宜,当发现有浑浊、发霉或沉淀现象时,不能继续使用。
4.3.3 在4℃冰箱内存放,且用过的标准溶液不允许再倒回去,这样可延长使用期限。 4.4 标准溶浓的pH值随温度变化而稍有差异。一些常用标准溶液的pH(S)值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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