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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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
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
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
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组综合核验结果、日常管理及区县意见等做出最终评定,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第三阶段:由市安全总站主管领导或由其指派专人牵头,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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