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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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年月日界次会议通过修订,年月日实施 f ■刑事犯罪:犯罪;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实施违法行为、实施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刑罚; 犯罪构成(犯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刑事责任 女全生产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文件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罪名和 刑罚规定 安全 '生产犯罪:刑法有关规定(主要) 重大责任事故罪(条) I 单位及其 第一节刑法 /人员犯罪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条) 刑事责任 安监部门人员犯罪刑事责任 第二节
行政处 罚法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条);危险物品肇事罪(条); ;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条);消防责任事故罪(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条);交通肇事罪(条) 贪污罪(条); 受贿罪(、条); L 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条第一款)、徇私舞弊罪(条第二款.、条)] 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隐瞒、谎报或拖延上报事故刑事责任:依玩忽职守罪处罚; 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犯罪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条) ; i 伪造、变更、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 (条第一款)
年月日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涵义:(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 征:由法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原则: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相对人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 种类:主要: 行政处罚概念 ;诉讼权(行政诉讼法);索赔权(国家赔偿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彳 i 另外: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 '设定:法律设定(各种);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自由、吊销执照外); 部门规章[警告、罚款(万以下)];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条件(依法成立的、熟悉的人员、有鉴定条件) 行政处罚 般(属地)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适用:一种行为不得二罚;未成年人适用(不满岁,岁)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原则:查明事实;处罚前告知义务;当事人权利(申辩和陈述) 程序和执行 {程序:简易程序[元(人)以下,元(法人)以下 ];一般程序(日内送达当事人);听证程序(点程序) 执行:女如期履行(不服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元以下,不当场收事后难执行;日内交机关) 、 1事后收缴罚款(日内交;不履行采取的措施:日加处罚款,拍卖湖冻结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界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年月日实施;立法目的(点) ;精神病人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点) ;处罚时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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