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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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2011最新版本
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
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6.3.56.4.116m6.4.76.5.1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
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
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6.6.11.2.3.4.6.6.21.2.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坡道的坡度
1:20
1:161.00
1:120.75
1:100.60
1:80.35
表6.6.2坡度
最大高度(m)1.50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