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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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分管领导审定。
4.2.6公司办公室确认和发布信息,实施信息的符合性监测。
4.3门户网站子站点管理
4.3.1八钢公司各单位网站及专业网站为子网站,各子网站应该把八钢公司LOGO图片放在其首页左上方或右上方处,点击八钢公司LOGO应与主网站链接。
4.3.2各子网站域名需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4.3.3各子网站的设计形式及风格,应按照宝钢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定执行。
4.3.4各子网站需对外发布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宣传部初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4网站安全保密管理
4.4.1各单位应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八钢公司网站在建设与运行过程中,信息分公司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运用,对网站服务器、网络的安全进行实施监控,保证网站安全运营。公司办公室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并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
4.4.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宝钢保密管理规定、八钢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办法等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八钢公司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编入门户网站中对外发布。
拟稿:梅维 日期:2009年12月25日
审核:牛志吉 日期:2010年01月2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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