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制图标准(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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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1的方法表示。
2.5.2 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2的方法表示。
2.5.3 在总平面图中,当给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1个时,宜进行编号。 1 编号方法为:构筑物代号-编号;
2 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管,最后到用户; 3 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2.5.4 当给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1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 3 图例
3.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并符合表3.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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