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制图标准(1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1 规划设计采用水规-××。
2 初步设计采用水初-××,水扩初-××。 3 施工图采用水施-××。
4.1.6 图纸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步设计的图纸目录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施工图的图纸目录应以工程单体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2 工程项目的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图例、主要设备器材表、设计说明等,如一张图纸幅面不够使用时,可采用2张图纸编排。 3 图纸图号应按下列规定编排:
1)系统原理图在前,平面图、剖面图、放大图、轴测图、详图依次在后; 2)平面图中应地下各层在前,地上各层依次在后;
3)水净化(处理)流程图在前,平面图、剖面图、放大图、详图依次在后;
4)总平面图在前,管道节点图、阀门井示意图、管道纵断面图或管道高程表、详图依次在后。 4.2 图样画法
4.2.1 总平面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形状、编号、坐标、标高等应与总图专业图纸相一致。
2 给水、排水、雨水、热水、消防和中水等管道宜绘制在一张图纸上。如管道种类较多、地形复杂,在同1张图纸上表示不清楚时,可按不同管道种类分别绘制。
3 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图例绘制各类管道,阀门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水表井等,并按本标准2.5节的规定进行编号。
4 绘出城市同类管道及连接点的位置、连接点井号、管径、标高、坐标及流水方向。 5 绘出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引入管、排出管,并标注出位置尺寸。 6 图上应注明各类管道的管径、坐标或定位尺寸。
1)用坐标时,标注管道弯转点(井)等处坐标,构筑物标注中心或两对角处坐标; 2)用控制尺寸时,以建筑物外墙或轴线、或道路中心线为定位起始基线。
7 仅有本专业管道的单体建筑物局部总平面图,可从阀门井、检查井绘引出线,线上标注井盖面标高;线下标注管底或管中心标高。 8 图面的右上角应绘制风玫瑰图,如无污染源时可绘制指北针。 4.2.2 给水管道节点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 管道节点位置、编号应与总平面图一致,但可不按比例示意绘制。 2 管道应注明管径、管长。
3 节点应绘制所包括的平面形状和大小、阀门、管件、连接方式、管径及定位尺寸。 4 必要时,阀门井节点应绘制剖面示意图。 4.2.3 管道纵断面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 压力流管道用单粗实线绘制。
注:当管径大于400mm时压力流管道可用双中粗实线绘制,但对应平面示意图用单中粗实线绘制。 2 重力流管道用双中粗实线绘制,但对应平面示意图用单中粗实线绘制。
3 设计地面线、阀门井或检查井、竖向定位线用细实线绘制,自然地面线用细虚线绘制。 4 绘制与本管道相交的道路、铁路、河谷及其他专业管道、管沟及电缆等的水平距离和标高。 4.2.4 重力流管道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时,可采用管道高程表,管道高程表应按表4.2.4的规定绘制。
上一篇:煤矿井下电钳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下一篇:医德医风考评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