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普法教育总计划(2011-2015)(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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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德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的要求,在发挥好德育对学生的思想行为的引领功能的同时,注重法制对学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建立依法治校与德育并重的长效机制。
四、“六五”普法的对象和要求
1、“六五”普法的对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2、“六五”普法的要求
(1)《宪法》教育是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法律,把进一步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尊重《宪法》作为养成,培育法制观念、爱国意识的爱校情怀。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工作特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学法用法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2)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法制教育手段,建立和完善学校和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利用学校周边的法制教育资源,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法制专题讲座、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 “法制进校园”活动,利用校内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平台使“六五”普法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成效。
(3)根据学校“六五”普法工作的需要,集中法律宣讲人员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保障学校“六五”普法工作扎实推进。
(4)学校普法办全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二次法制教育讲座,对全校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并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法考试。
(5)做好“六五”普法教材征订工作。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按照要求、数量,全面完成上级统编教材的征订任务,为“六五”普法创造有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