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5)
时间:2025-04-19
时间:2025-04-19
、黄磷、及其│36.00│ 2.00│ │
│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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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厂粉煤灰 │ 1.20 │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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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工业废渣 │ 5.00 │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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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或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未建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它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排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的,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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