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分类(修订)(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医疗技术分类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考核、备案。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省卫生厅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由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小组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求,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定期检查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实施情况,实施科室作好记录,报医务部备案。发现医疗技术隐患,立即上报医务部。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小组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由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技术,本院不能开展。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主要是指以下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分类管理流程及要求:
1、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行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讨论并报卫生局,进行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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