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3)

发布时间:2021-06-07

以语言威胁、殴打、用刀扎伤男孩身体等手段,将这名男孩的一部手机抢走,价值人民币七百五十五元。当我提审这几名未成年犯时,问起走上犯罪的原因,他们的回答都称由于上网用钱较多,加上受网络的不良影响而走上了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还有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绑架、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

(二)网络诱发的性犯罪。

青少年浏览网络中的色情淫秽画面,在头脑中形成无限遐想,最终以身试法,强奸女同学的案件不占少数,谈及犯罪原因时,回答均与接触淫秽色情网页有关。如,某校初中一年级学生王某某(15岁),长期沉迷网络,在网友的引诱下开始浏览黄色网页,渐渐对女性感到好奇,于2009年5月的一天将同村的小学生小欣(化名)骗至村外废砖厂的土坑内,采用威胁手段,让小女孩为其口淫,还用手指抠小女孩的阴部,造成小女孩大量出血,王某某见状仓皇逃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某校高中学生许某某(17岁),受不良黄色网站内容影响,于2009年6月,以玩游戏为由,将同学王某骗至自己家中,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于是便强迫女同学为其口淫后,才放女同学离开。以上两名少年均被依法判刑。但就其犯罪原因均与接触淫秽色情网页后,产生好奇,从而走上犯罪有着直接关系。

此外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诱骗妇女、少女,实施性犯罪的也占相当比重。

(三)网络诱发的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由于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渴望冒险挑战,不计后果,因此由网络诱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网吧也容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性场所。

如:2008年4月19日12时许,在网吧内,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均17岁) ,因玩电脑游戏问题与同在此玩游戏的朱某(男,18岁)发生口角,互相骂了几句,后吴不服气,便打电话找来了另外两名同学在附近超市并买了三把刀,将朱某叫到该网吧外,四人共同向朱某的身体乱扎,致使朱某身体多处刀刺伤口,造成肌腱断裂、脾破裂、胃破裂、肺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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