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算化过程中公路基本建设会计若干明细科(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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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的一系列账务处理,在总账系统中通过客户明细账的查询就可以清楚的反映每个(下转第44页)(上接第40页)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保证各垫付款项的及时扣回。
三、“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设置及账务处理
(一)科目明细设置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暂扣施工单位的优质工程保证金、保留金等,这就要求对上述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核算。因此在会计电算化系统初始设置时,此科目可参照“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明细设置方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以应付或暂收款的经济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同时把二级
明细设置为客户往来核算方式。
(二)改进实例
例如收取路基单位投标保证金时,在“其他应付款”下设置一个“路基投标保证金”二级明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路基投标保证金——XX单位;退回保证金时,借其他应付款——路基投标保证金——XX单位,贷银行存款。这样就可以在电子账簿的二级明细账中随时查询哪些施工单位已经交付了哪项保证金,哪些单位已退回了何种保证金,使各往来款项一目了然,避免重退或漏退保证金的现象。
四、“应交税金”科目的明细设置及账务处理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由单位统一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在电算化初始设置时,应按税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代扣施工单位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作为建设单位的“应交税金”核算,其实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不确切的。因为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方,只是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施工单位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而不是真正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所以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应该把它作为暂收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五、结束语
一套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能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形象进度,及时地提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便利地使工程决算与财务决算实现对接,能使电算化“准确、快速、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因此,在电算化过程中对会计科目设置的研究与改进,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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