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关联城市发展探索(3)

发布时间:2021-06-06

依据关联城市的概念,分析了我国旅游关联城市的特点以及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构建无障碍旅游目的地的角度,提出了旅游关联城市的发展策略。

旅游“地陪”制,即旅游界所习惯奉行的一地旅行社不能在另一地设立分支机构、一地导游不得在另一地执导、一地旅游车辆在另一地行不通的所谓“默契”等。

四、旅游关联城市发展的对策

旅游关联城市合作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于区域内旅游业竞争力的提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旅游关联城市合作尚在起步阶段,但既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又是区域旅游发展和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在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旅游业更希望克服地域、交通、规划和信息等障碍,寻求地域间资源和产品等方面优势互补,从而实现联合和合作,推进“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战略。

(一)旅游关联城市旅游一体化发展原则

1.自愿、平等、互利原则

参加合作的旅游关联城市各方,无论旅游资源的丰寡、旅游发展水平的高低、行政区域级别的高低,都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合作各方都要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享受合作带来的利益。互利既是原则,又是合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制约着合作的运营,使各方都有所收益,提高整个区域的旅游效益。没有利益,合作就没有吸引力。

2.优势互补原则

不具备优势互补的地方,即使空间上相邻也没有合作的必要。优势互补既可以在旅游资源同质的地方,利用共同的优势,提高旅游层次,丰富旅游内容,避免雷同和重复建设。也可以在旅游资源异质的地方之间,取长补短、互通有无,达到资源共享。

3.市场导向原则

虽然旅游关联城市的合作发展首先是政府行为,但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必须在市场规则支配下进行。在市场条件下,旅游关联城市的合作与发展的空间体系是基于旅游资源、旅游空间联系、市场细分以及区域社会经济活力等条件下的空间自组织过程。就区域旅游发展演化过程来说,至少存在三种旅游合作与发展的空间组织模式:①网络型———该类型的区域旅游产业受到城市(群)经济的强力支撑,区域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备,旅游市场发育程度高,区域与城市之间往往是互为市场、互为资源,并且度假、商务、节事等高级旅游层次所占比重较大,如长江三角洲15+1城市旅游协作组织。②辐射型———该类型以城市区域或资源市场空间关系为特征,以旅游承载力强的特大城市或具有大尺度吸引性的旅游景区为核心,以旅游经济联系包括旅游交通为纽带,形成区域旅游空间体系,并呈圈层结构,如武汉旅游圈。③点轴型———该类型旅游业发展缺乏发达的区域经济支撑,区域旅游合作以旅游资源的整合为基础,以旅游线路的组织为纽带,以赢得更多的输入性旅游客流为目的,主要以观光旅游为主,如丝绸之路旅游带。

4.循序渐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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