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务员申论80分考试热点(8)

发布时间:2021-06-06

2011年的社会热点,非常有用...都是专家评论

同样不能忽略,以免降低普通民众的教育和医疗水平。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会考虑到这些费用的上升,以体现税收的合理性。因此,笔者认为,起征点如果定为3000元,将无法反映居民这类支出的增长,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负的公平原则。

起征点设定能否有地区差异

最近,在对起征点问题讨论时,有很多学者和民众提出起征点要考虑地区差异。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我国东西部收入差距较大。在沿海发达地区,月收入3000元只能算中低收入,可如果在西部欠发达地区,3000元就是高收入了。因此,要求全国执行一个起征点是很难做到“公平”的。所以,有人主张将个税起征点制定为一个征收区间,比如,3000至5000元的标准区间,然后由各地来决定具体数额,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地域公平。

然而笔者认为,这一看似公平的做法恰恰带来更大的不公平。因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资源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间的二次分配,防止地区差距扩大。如果每个地方都可以在标准区间上设定起征点,势必会造成两种情况:如果政府希望藏富于民,各地将标准制定较高,减少本地居民个人所得税缴纳总额,那么就会造成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和落后地区都无法征收得到的局面,失去了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如果政府与民争利,制定较低的个人所得税标准,那么这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改革就显得毫无意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也没有一个国家会因为地域的贫富差距采取不同的标准。正因为如此,笔者反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的地区差异化。

征收对象:个人还是家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最近在回答记者提出个人所得税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按照每个劳动力负担1.93个人口为标准折算。但是,现行个税的个人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费用开支差异,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

在世界各国个税扣除范围中,家庭生计费用扣除是考虑的重点,一般要较充分照顾到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异。在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起征点为283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家庭,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那么起征点为114.4万日元。2004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但是已婚家庭中,如果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的家庭,所得税同样可以减免。加拿大和其他欧美国家一样,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具体交多少所得税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要和发达国家一样,按照家庭为对象进行征收,以体现税负的公平与合理。

起征点能否随物价指数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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