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笔记(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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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于右任(96论) 辛亥革命时期革命派报刊活动家。 1907年在上海创办《神州日报》; 1909年在上
海创办《民呼日报》、《民吁日报》; 1910年在上海创办《民立报》;他为报刊写了不少评论和诗词,感情
炽烈,文辞丰腴,名噪一时。
18、《大江报》案(02新名)(《大乱者救中国之妙药也》) 清末著名报案,发生在武汉。 1911年7月17
日,《大江报》发表何海鸣时评《亡中国者和平也》,引起清廷注意。 7月26日,该报又发表黄侃撰写的
评论《大乱者救中国之妙药也》。文章引起湖北当局震恐,遂将主编詹大悲等人逮捕,查封报纸。此事件引
起国内舆论哗然,当局慑于民情,对詹等人只好从轻发落。
19、《大清报律》(02论) 1908年清廷为了限制报刊出版、发行,正式颁布《大清报律》。其中规定:报纸
在创刊前除了向警察机关注册外,还必须交纳保证金;每期报纸发行前必须将样品送行政或警察机关审查;
禁止报刊刊登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乱治安的言论,违者永远停刊;禁止发行未经官报、阁抄发布的谕
旨和奏章;在国外出版的报刊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海关没收销毁。此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
20、《民国暂行报律》(02论)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了简略的《暂行报律》,在正式宣布
废除《大清报律》的同时,与报界约法三章。具体内容有: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流言煽惑,关于
共和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但在当时民主、自由气氛空前
高涨的报界,此报律受到了报界的一致反对,孙中山明令撤销。
21、《报纸条例》(02论) 为了使摧残舆论暴行合法化,袁世凯在执政期先后颁布多条法律、条例来限制
言论出版自由。 1914年4 月颁布《报纸条例》,共35条,其中规定:禁止军人、官吏、学生和25岁以下
者办报;报纸出版须到警察机关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禁止报纸刊登“淆乱政体”、“妨害治安”和各级官署
禁止刊载的一切文字;每天的报纸在发行前呈送报样给警察机关备案。
22、《出版法》(02论) 为了使摧残舆论暴行合法化,袁世凯在执政期先后颁布多条法律、条例来限制言
论出版自由。 1914年12月,袁世凯政府颁布《出版法》。该法对包括报纸在内的一切文字、图画印刷物
都作了类似《报纸条例》中的规定。尽管法律已十分苛刻,而各地官府在执行过程中又层层加码。
23、癸丑报灾(99新名) 袁世凯用残暴的手段对报界实行专制统治。他迫害新闻界,捣毁、查封报馆,
逮捕、驱逐、杀害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对国民党系统的报刊和其他的反袁报刊
进行了大扫荡。据统计,到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1912年的500家少了三分
之一。 1913年是农历癸丑年,这段历史在被称为“癸丑报灾”。
24、黄远生(01新传名) 中国新闻史上第一个因采写新闻通讯而负盛名的记者。先后编辑过《少年中国》、
《庸言》等刊物,曾任《申报》、《时报》驻京特派记者,并为《东方杂志》等刊撰稿。他认为新闻记者应
有“四能”,即“脑筋能想,腿脚能奔走,耳能听,手能写。” 他常能采写到重大新闻及内幕新闻,材料丰
富可靠,文笔鞭辟入里,成为民国初年新闻记者的巨擘。他被革命党人误杀后,友人将他部分作品整理成
《远生遗著》,是我国第一部报刊通讯文集。
25、邵漂萍(01新传名) 我国不可多得的“新闻全才”。早在学生时代就被聘为《申报》通讯员;1911年
协助创办《汉民日报》,兼任《浙江军政府公报》,从此开始职业报人生涯。日本留学期间,在东京创办东
京通讯社。 1916年回国后,受聘于《申报》、《时报》和《时事新报》,撰写时评。袁世凯死后,《申报》
聘他为特派驻京记者,期间为之撰写的《北京特别报道》很受欢迎。 1916年在北京创办新闻编译社。 1918
年在北京创办《京报》,自任社长,以“铁肩棘手”为座右铭。同时他还兼任北大新闻研究会导师。他最擅
长新闻采访,所著《实际应用新闻学》是我国最早的新闻采访专著之一。
二、简述题
1、简述章太炎、郑贯公、于右任的办报活动。(96论)
一)历史背景简述二)分述三人办报活动并逐一简评。(参考名解部分)三)总体评价其历史作用、地位:
2、从同盟会成立至武昌起义前资产阶级革命派在上海创办哪些报刊?对其五种简介。(93论、01新论涉及)
(一)历史背景:(二)分述五种刊物:(参考脉络图及名解)(三)总体评价其历史作用和地位:
3、简述清末民初我国通讯事业的诞生和发展情况。 (一)历史背景:(社会状况、技术条件、需求、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