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探析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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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论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税收管理探析
李 涛(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 连云港 22200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
内容摘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具有很多特殊性。本文介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基本内容,并分析了当前税收管理存在的难点,最后就如何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代表机构 税收管理 联合控管
Abstract: Tax administration f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foreign enterprise has its ownfeatures. Aiming at characteristics of tax adminis-tration f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foreignenterprise, and considering the difficulties exist-ing in the tax administr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s some suggestions on enhancing tax admin-istration f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foreignenterprise.
Key words: 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foreignenterprise Tax administration United control andmanagement
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这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主要从事业务联络、产品推广、提供产品服务与技术支持、市场调研等活动,对促进跨国经济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于本身的特殊性,流动性和随意性较大,已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日常征管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我国从事各项活动,应该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经营情况。其中,属于符合规定不予征税或免税的代表机构,可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业务经营的情况。
(二)征税方法
1.对从事商务、法律、税务、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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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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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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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账上未核算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业务范围多元化,征免税较难界定
汇进行数据交换。在税务系统内部,由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分属国、地税部门征管,如果是分别判定
目前,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的,部门间对征免税判定的理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果仅为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不予征税。由于现行政策中没有明确“准备性、辅助性”的具体范围,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规范化的制约,在实践中也因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带来困难。从另一方面看,一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进行产品介绍、业务联络、市场调研的同时,也存在为总机构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进行同类或者类似的活动,如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主动提供合同等涉税资料,税务机关很难仅通过其章程等书面资料来界定其发生的业务是否应税、免税。
(五)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有待加强
在办理工商登记方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于性质特殊,不在地市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而是在省级办理登记,有的还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办理登记,这对税务和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属同一级别的部门无法交换登记户信息,容易形成漏征漏管户。由于外汇管理部门有数据保密的要求,因此,无法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接受和支付的外
并不完全一致,往往形成在一方征税,另一方却是免税的尴尬现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对管理的认识有待提高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属于零散税源管理,比较分散,而且多是采用经费换算支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一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相比,所征税款不多,然而税收征管成本却较高,因而其受关注程度低。另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政策专业性较强,掌握难度大,政策和相关研究远没有居民企业完善,再加上有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遵从程度不高,容易对征免税的判定进行复议等,因此,会造成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热情不高,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管理,任由其申报,没有真正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文件立法层次不高、政策比较分散等状况,建议借鉴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预提所得税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专门系统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办法》,从办理登记、征免税判定、纳税申报、日常管
外,考虑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进驻中国的“先遣军”,可简化纳税方法,取消核定和不予征税的纳税方式,仅保留据实和经费两种纳税方式,适当扩大对“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非营利收入给予免税的适用范围。
(二)加强税收政策辅导由于本身性质的特殊性以及工作人员对财务和税收知识的不熟悉,许多外 …… 此处隐藏:21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